阿维·三唑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74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7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3
有效期至
2013-12-23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2%
三唑磷triazophos17.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三化螟/喷雾
水稻二化螟/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施药适期:在螟卵初孵期至孵盛期施药。2 施药方法:每亩兑水50 千克,均匀喷雾。3 本品应避免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或清晨施药。4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稀释液不宜贮存,要随配随用。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与三唑磷混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性强,无内吸作用,尤其对鳞翅目害虫卵有较好的防治作用。两者混配对防治对象有较好的防治作用,有效成分使用量降低,可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注意事项
1 在水稻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 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30 天。2 本品由生物源类大环内酯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家蚕、蜜蜂高毒,在蚕室及桑园附近及蜜源作物开花期禁止使用。4 本品对鸟有毒,在鸟类自然保护区及邻近地区严禁使用。5 本品对鱼、大型蚤毒性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 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7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眼镜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呕吐,行动失调,腹痛、抽搐等。2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 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4 如误食中毒可按有机磷和大环内酯类农药中毒处理,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判断是有机磷农药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5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13-8441552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2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5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冲洗3次,砸碎后烧毁或掩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