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49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4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3
有效期至
2018-12-23
农药名称
杀虫双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杀虫双bisultap3.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螟虫/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田要求有3~7厘米水层保水三天。2. 水稻施药后七天内,不宜放鸭、鹅。3、每季最多使用1次,最后一次施药应离收获前14天。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杀虫双大颗粒剂。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迟缓、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注意事项
1. 杀虫双大颗粒剂使用时,用手直接撒施,不要碾细与沙土混合,严禁站在有桑树的田坎上撒施,以防粉尘漂移污染田边桑叶,如有少量粉尘,注意在风力低时使用田中。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 如施药后遇暴雨流失应及时补施。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中毒急救: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可注射阿托品和解磷啶,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杀虫双大颗粒剂存放包装要完好,不要接触餐具、蚕房蚕具等,包装物(袋)不能用盛装粮食和其它食品;本品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和粮食混放,不要让儿童及家畜接触,远离火源、高温、酸性环境,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拿轻放,严禁脚踏、重压。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