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小麦蚜虫扬花盛期至灌浆期中后期施药,施药后8~12天视田间蚜量再防治一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设立警示标志,在7-10天不可放牧,对家禽胃毒性大。4、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小麦蚜虫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多汗、恶心、呕吐、胸闷。急救措施:接触污染中毒者,应迅速离开现场,换掉染毒衣物,体肤清洗干净,口服中毒应速去医院求治。医生若判断为乐果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