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超过破口期后三天。 2.秧田掌握在秧苗3—4叶期或移栽前施药。大田防治叶瘟掌握在发病初期或田间出现急性病斑时施药,隔7天后可再喷药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能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主要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本品虽属低毒杀菌剂,但仍需注意避免人体接触药剂。作业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蜂群、蚕室和桑园的影响。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安全间隔期30天,最多可使用2次。 5.本品对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李、葡萄有药害,应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