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8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8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6
有效期至
2028-12-15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50-20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移栽水稻田杂草1叶1心期以前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5-7天。3、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应避免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
注意事项
1、产品在移栽水稻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送往医。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