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580F080032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580F08003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5-12
有效期至
2017-05-12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喷雾
水稻稻飞虱/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始发初期开始用药,使用时对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3次,施药后保持田间有水7天。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降雨,请勿用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兼有一定的渗透作用,主要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中突触部门的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高度兴奋,痉挛、抽搐、最后瘫痪、死亡、击倒力较强,能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害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瓜类(特别是在大棚内)、苗期、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2、每季水稻上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带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