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392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39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1
有效期至
2028-12-10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介壳虫938-1875倍液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64-107毫升/亩喷雾
苹果树桃小食心虫1875-2813倍液喷雾
苹果树绵蚜1406-1875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前(初卷叶期)或卵孵化高峰后2天喷雾使用,喷雾一定要均匀。2、防治苹果树绵蚜应在苹果绵蚜发生高峰前,防治桃小食心虫应在虫害发生初期使用。3、防治柑橘树介壳虫应在4月中下旬低龄幼蚧盛发期及时用药,以压低虫源;若没有赶上时间亦可在7月中旬施药,防止幼蚧转移到果实上为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本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6、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杀虫剂,杀虫谱较广,对柑橘树介壳虫、水稻稻纵卷叶螟、苹果树绵蚜、桃小食心虫具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5、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祁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中毒或误服时,携带此标签,立即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