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硫克百威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040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04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0
有效期至
2028-12-09
农药名称
丁硫克百威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90%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具内吸性,对昆虫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持效期长,杀虫谱广。本产品为原药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本品有毒,开启过程中请佩戴防护面具。2.本品对禽畜及鸟类均有危害,应避免污染饲料、粮食、水等。本品有毒,吞食可能致命。3.本品在酸介质中易分解,不宜与酸性物质混放。4.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及手套,穿工作服,如若泄露,用结合液体材料吸收(沙、硅藻土、酸黏合剂、多用途黏合剂、锯末),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水冲洗。工作后请及时按要求清理污染衣物,并洗澡。5.使用后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或销毁。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饮1-2杯水,并用手指触及咽喉后部或服用吐根糖浆以诱发呕吐,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或喂食任何东西。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眼睛刺痛并持续,立即请医诊治。皮肤: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皮肤刺痛并持续,立即请医诊治。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地方,如呼吸困难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医生须知:该产品如吞食或吸入肺部具有中等毒性,经皮肤吸收低毒,对眼睛和皮肤有中量刺激。本品含有硫氨碳素,一种可转换的胆碱酯酶抑制因子,和芳香碳氢化合物。此芳香碳氢化合物如在呕吐中被吸入肺部会导致严重肺炎或致命的肺水肿病,应使用胃导管洗胃,并用硫酸阿托品解毒,对于是否注射2-PAM(解磷定)目前尚无定论。仔细观察患者以确保阿托品反应逐渐消失时症状不会复发。若产品进入眼睛,可滴一滴后马托品。如果病人没有以上情形发生,则须在受控条件下清除接触的农药,然后根据症状进行治疗及支持性护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本品中等毒,装卸、运输时请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和专用车辆运输,确保不损坏、不泄露,防止高温、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物等混合贮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