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于发病初期喷药,穗颈瘟于初穗期喷药,病重齐穗期再喷一次,每次间隔7—10天,兑水量40—60公斤/亩,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2.防治石榴褐斑病,于石榴褐斑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喷雾,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10—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3.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4.大风天或预计3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具内吸传导性。可防治水稻稻瘟病、石榴树褐斑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混放。2.大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要将药液污染到杉树(特别是苗)、藕及大豆上。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药液随配随用,喷药3小时内若遇雨应再补喷。5.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