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79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79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19
有效期至
2028-11-18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棉花田杂草122-268毫升/亩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玉米田杂草122-268毫升/亩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茶园杂草250-500毫升/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施药4小时内降雨,会影响药效,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收传导型灭火性除草剂,可用于茶园、棉花、玉米除草,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多年生恶性杂草,能达到良好药效。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喷雾时喷头要向上加保护罩,避免药液喷到农作物上,并且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及浪费。3.本品喷物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4.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施液用清水稀释,不得用污水,过硬水,以免影响药效。5.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溅入眼睛及接触皮肤时,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饮时,则应立即喝入清水或牛乳稀释药液洗胃,并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 、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或易燃易爆品混合贮存运输。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