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60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60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12
有效期至
2028-11-1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2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120-15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大豆3叶期前,杂草2-4叶期,每亩用药兑水30-40公斤。每公顷用药兑水450-600公斤。混匀后均匀喷雾。一遍即可。2.氟磺胺草醚用于大豆田除草,对绝大多数阔叶杂草具有极好的防治效果。
产品性能
本品是二苯醚类选择性除草剂,作用于原卟啉原氧化酶的一种低毒大豆田除草剂,能够有效防除大豆田中的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大豆与其它敏感作物间作时不得使用本品。2.在干旱等不良条件下施药,叶片有褐色锈斑,会受到轻度抑制,严重时会暂时萎蔫,但一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3.杂草密度高,草龄大,难防除杂草多时应采用上限用量。4.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持效期长,对后茬玉米、谷子、甜菜、亚麻、小麦等敏感作物有影响,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不可提高用药剂量。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人畜有害,应避免药剂接触皮肤、眼睛,不慎接触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食后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藏时应远离儿童、火源、水源、医院、饮料、种子等。在暖库中保存。勿用铁、铝容器存放,用药后清理药械。运输过程中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