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吡氟禾草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57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57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12
有效期至
2028-11-11
农药名称
精吡氟禾草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90%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仅用于生产精吡氟禾草灵制剂用,不可直接施用于田地或其它场所。常温下为红褐色粘稠液体,无可见外来杂质。
注意事项
1.精吡氟禾草灵原药用清洁、干燥的钢桶包装。2.生产、搬运人员应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3.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火种、热源。4.如有泄漏应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空旷地方深埋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污染地面撒上石灰,再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食具、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