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49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49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05
有效期至
2028-11-04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8%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外观为类白色固体粉末。属二苯醚类选择性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开启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不可吃东西和饮水,避免吸入药物。之后应及时洗脸和洗手。2.如果产品溢出,应避免接触,隔离事故区域,没有防护的人和动物应远离。将破损的包装置于临时容器内。3.使用该产品产生的废物可在一处许可的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遵照其他政府机构和当地权威机构认可的程序处理。4.勿把本品置于食品或饮料容器内,勿使儿童和动物触及。
中毒急救措施
1.若吸入:将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2.若没有呼吸:拨打120,再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可能最好是口对口。3.若触及皮肤或衣服:脱下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4.若进入眼睛:保持眼睛睁开,用水缓慢温和地冲洗15-20分钟。如果戴有隐形眼镜,在冲洗5分钟后应除下,再继续冲洗眼睛。5.若误服:用清水漱口,喝1到2杯水稀释。不要引吐。切勿向昏迷的人喂服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产品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重压或碰撞,防止包装破损。2.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从口鼻吸入。3.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