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33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33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0-21
有效期至
2028-10-20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24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可能会减低,应选择温暖晴天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可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并传导到各个部分,使植物黄化、褐变至枯死,杀草谱广,能防除非耕地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严禁药液飘到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2.因草甘膦与土壤接触会立即失去活性,故宜作茎叶处理。3.药液要用清水配制,用浑浊水会降低药效。 4.应选择晴天施药,药后3-7天内不得割草、翻地、放牧。5.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存在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6.低温贮存时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7.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桶内残留药液影响其他作物而产生药害。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工作服清洗干净。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及其他不适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