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33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33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0-21
有效期至
2009-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800-1500克/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可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并传导到各个部分,使植物黄化、褐变至枯死,杀草谱广,能防除非耕地多种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严禁药液飘到邻近作物田,以免发生药害。2.因草甘膦与土壤接触会立即失去活性,故宜作茎叶处理。3.药液要用清水配制,用浑浊水会降低药效。 4.应选择晴天施药,药后5天内不得割草、翻地、放牧等。5.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可能会减低,应选择温暖晴天施药。6.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7.低温贮存时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8.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桶内残留药液影响其他作物而产生药害。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工作服清洗干净。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及其他不适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误服入量大,病人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