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29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29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9-26
有效期至
2028-09-25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15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应在水稻秧苗移栽后5-7天,水稻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期以前使用,丁草胺对二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田水不要淹没秧苗心叶,每季最多使用一次。药土法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保持5-7天,以后恢复正常水层管理。
产品性能
1.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酰胺类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幼芽吸收,根部吸收水量较少,在杂草内部抑制蛋白质的合成而使杂草死亡。2.本制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杂草,对芽期及二叶前的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二叶期以上的杂草防除效果下降,能防除稗草、马唐、看麦娘、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水莎草、萤蔺、牛毛毡、水苋、节节菜、陌上菜等杂草。
注意事项
1.丁草胺对稻田瓜皮草防效较差,连续使用易引起这类杂草大量发生,应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3.丁草胺对鱼类毒性较强,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不要把残药或洗涤水倒入湖泊、河流或小溪等水源。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雾器,防止丁草胺危害其他作物。4.本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施药时应注意劳动保护,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喝水等。喷雾时请顺风向进行。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1.若药液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2.若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定解毒剂,需对症治疗。4.若吸入中毒,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若药液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2.若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若误服,立即送医院,本品无特定解毒剂,需对症治疗。4.若吸入中毒,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不得与粮食、食品、饲料、种子和饮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热源和火源。2.贮于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