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71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71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6-11
有效期至
2028-07-22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新兴农化工(南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92%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田和旱地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阔叶杂草。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 开启包装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过程中请勿吸烟及饮食;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2. 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3.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无刺激作用。但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2. 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催吐,并送医对症处理。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换掉污染的衣物。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3. 此药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并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易接触之处以,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3.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4.本品若失火,可使用水及干粉灭火器灭火。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