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吡氟禾草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62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62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5-13
有效期至
2028-05-12
农药名称
精吡氟禾草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92%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原药为褐色液体,是一种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优良的选择性,其制剂对禾本科杂草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用铁桶或塑料桶包装时,开启应用专用开桶工具,废弃物应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用水清洗倒空的容器后,在规定场所掩埋。2、工作时应当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防毒面具。操作中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防护眼镜,工作结束后立即洗脸洗手。3、小量泄露,用砂土吸收。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4、产品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灭火剂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或砂土。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对肝、肾损伤。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忌用温水洗胃。可用活性炭与轻泻剂,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在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的干燥、阴凉、通风条件下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中严防曝晒、雨淋。包装容器不能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