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585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585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2-14
有效期至
2009-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750-15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一般每季使用1-3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内吸传导性极强,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本品杀草谱很广,对40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木和灌木等植物。
注意事项
1.本品为低毒、但仍需按常规农药使用注意事项进行。2.本品应用清水稀释,对用混浊水稀释会降低药效。3.施药后三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6.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低毒类有机磷类除草剂, 若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