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44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443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1-20
有效期至
2027-11-19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5%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1-0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4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8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及禾本科杂草60-9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田,早稻插秧后5-7天,晚稻插秧后3-5天,采用药土法撒施。施药后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但水位不能超过秧苗心叶,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
注意事项
1、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3、对鱼毒性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池塘、河流中。4、未用完的药剂应盖好瓶盖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5、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3次压烂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