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每亩按推荐剂量对水40-60升,混合均匀后叶面喷雾。 2.防治水稻三化螟时,防治枯心应在卵孵盛期用药,防治白穗应两次用药,即在卵孵盛期或水稻破口初期第一次用药喷雾,7~10天后第二次施药。 3.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卵孵盛期或蛾高峰期后7天左右喷雾。 4.防治水稻其它害虫,在低龄若虫或幼虫期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吡唑类杀虫剂氟虫腈和有机磷类杀虫剂三唑磷加工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本品对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以及稻飞虱等害虫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水稻30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高毒,故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稻田;严禁在非登记的蜜源植物上使用。 3.本品对虾、蟹和部分鱼类高毒,故严禁在养虾、蟹和鱼的稻田及邻近的稻田使用,并严禁将施用过本品的稻田水直接排入养虾、蟹、鱼的池塘。稻田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5.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 6.严禁在池塘、水渠和河流中洗涤施用本品的药械。
中毒急救措施
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等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2.切勿吞服。如误服,不要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中毒处理应对症下药。可插入胃管洗胃,出现有机磷中毒症状可用阿托品解毒,苯巴比妥类药物可缓解氟虫腈中毒症状。 3.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