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宜于鳞翅目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初发期施药;蚜虫若虫初发期用药;幼蚧孵化盛期至初龄幼蚧发生期;用于防治山楂树桃小食心虫,于桃小食心虫产卵至卵孵盛期连续喷雾施药2次,间隔7—10天,避开花期施药。2.大风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在棉花、烟草、茶树和蔬菜上使用,每亩用水量均为30—60公斤/亩。3.在茶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1次;在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山楂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注意事项
1.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本品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用药,防止害虫抗药性的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