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6010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60104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6-12
有效期至
2031-06-1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5%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7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8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稗草70-100毫升/亩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部分阔叶杂草70-10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按亩需药量毒土或毒肥法施药。 ·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有效防除稗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 ·施药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本品应在稗草1.5叶期前使用,且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本品对鱼毒害较大,不能用于养鱼的稻田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本品对蜂、鸟、蚕低毒。·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