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50113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50113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30-08-15
农药名称
吡虫·杀虫单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虫啉imidacloprid1.3%
杀虫单monosultap48.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三化螟60-100克/亩喷雾
水稻二化螟60-100克/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60-100克/亩喷雾
水稻稻飞虱60-1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水稻前、中期二化螟、三化螟掌握在卵孵高峰期用药,防治水稻后期二化螟、三化螟引起的白穗在水稻破口期用药,用药时田间保持水层,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单和吡虫啉复配而成,具有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安全间隔期)20天。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对棉花、烟草、豆类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敏感,避免在上述作物附近施药,防止产生药害。4、按照农药安全规定要求,喷药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不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恶心、呕吐。如发生意外误服,应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可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可用阿托品解毒,但需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污染或药液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