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956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95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3-11-06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免耕玉米田行间杂草200-250毫升/亩喷雾
果园行间杂草183-366毫升/亩喷雾
棉田行间行间杂草150-200毫升/亩定向喷雾
棉花免耕田行间杂草200-250毫升/亩喷雾
甘蔗田行间杂草200-300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生长旺盛期、开花前或开花初期喷施,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呀上。喷药时要用低压喷雾器或喷头带防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每亩兑水量30-40升(公斤)。防除多年生恶性杂草,建议适当增加用量。
产品性能
本剂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用于防除果园、棉花免耕田、棉田行间、免耕玉米田的杂草及甘蔗田的行间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剂的安全间隔期为7-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一般除草在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喷药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减低。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应补喷。3、施用草甘膦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草甘膦是茎叶除草剂,遇土壤易产生“钝化”,失去活性,配制时不能用浑浊水和井水,路边杂草叶面灰尘较多,用药量适当加大。5、天气炎热干燥,杂草枯萎,应酌情增加用量。6、草甘膦不宜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百草枯等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7、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8、避免触及眼睛、皮肤和衣服;使用后彻底清洗暴露部分。操作中戴眼罩、手套、穿防护服。防护服或防护器械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9、及时清理泄漏或溢出物污染的地面,防止本品污染排水管道、水沟等。处理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10、容器洗净后将之焚毁或埋藏与地下,回收或再利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