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仅用于水稻抛秧田,其他类型稻田慎用。2. 插秧后3~10天施用,保水3~5厘米,不宜过深。7天内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产品性能
本品为除草剂,用药适期长、除草效果突出,可有效防除稗草、三棱草、碎米莎草、野慈姑、异型莎草、水莎草、鸭舌草、四叶萍、萤蔺、节节菜、泽泻、陌上草、牛毛草等常见杂草。
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 本品活性高,用药量低,必须称量准确,撒施均匀。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4. 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清。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用水冲洗皮肤或粘膜。如果摄入,要催吐。并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