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0319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0319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牛毛草7500-12750克/公顷毒土,毒肥
水稻稗草7500-12750克/公顷毒土,毒肥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水稻插秧后待水稻彻底活棵后施药。早期插秧的水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插秧后7天施药,普通苗或后期插秧的一般在插秧后3-5天即可施药。2、施药时将每亩所需用药量拌入适量的含有20%左右水份的细土中或与适量的化肥充分拌匀后即可施药。施药时田间应保持3-4厘米水层,施药后维持3-4天以后正常管理。3、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和宽叶草较多情况下,建议用上限;在南方的晚稻则可用下限。一般情况下每亩用500克即可防除杂草。4、施药必须均匀,漏水田要堵塞漏洞,防止药液流失,以免降低除草效果。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水田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和牛毛草。对杂草药效显著,持效期为30-40天。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丁草胺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