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30207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30207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4-09
有效期至
2015-04-09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4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夏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20-30毫升/亩茎叶喷雾
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48-58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