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鲜·甲哌鎓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20363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20363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1-05
有效期至
2015-11-05
农药名称
胺鲜·甲哌鎓
毒性
剂型
总有效成分含量
27.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哌鎓mepiquat chloride25%
胺鲜酯diethyl aminoethyl hexanoate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豆调节生长15-25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大豆初花期(分枝期),取本品制剂兑水30公斤,叶面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调节大豆生长,提高产量。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本标签,遵守农药使用规范,或在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指导下用药。(2)大豆每季使用1次。(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完后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1)误服马上催吐、洗胃,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2)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防止由口鼻吸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之处,放置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远离火源及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