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2032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20320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9-11
有效期至
2015-09-11
农药名称
草铵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35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产品性能
草铵膦为膦酸类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紊乱,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停止,最终导致杂草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且施药后一段时期内不能种植其它农作物。3本品对家蚕中等毒,桑园附近慎用。4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工具。6施药时应穿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有毒品,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