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323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323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2-06
有效期至
2012-12-06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150-18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进行喷雾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黄瓜幼苗、莴苣及烟草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应避免与铜制剂和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用;7、本品对蜂、鸟、鱼、蚕、水蚤和天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注意对赤眼蜂等天敌和鸟类的保护;8、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中毒后表现为头痛、头昏、呕吐、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