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222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222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8-10
有效期至
2014-08-10
农药名称
阿维·吡虫啉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5%
吡虫啉imidacloprid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飞虱18-22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在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盛发期兑水均匀喷雾, 每间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3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阿维菌素与吡虫啉混配而成,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且较耐雨水冲刷,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给患者服用,若判断为吡虫啉中毒为主,则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