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12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12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4-11
有效期至
2014-04-11
农药名称
稻瘟酰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酰胺fenoxanil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80-1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适宜在水稻稻瘟病初期连续施药1-3次为宜,间隔7-14天左右,注意采用全株叶片、茎杆均匀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内吸性杀菌剂,具有新颖作用机制,属于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MBI),在叶面和水下施用对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按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生产。4、药液及其他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在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