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08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08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4-11
有效期至
2014-04-1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登记证持有人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介壳虫660-1300倍液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90-120毫升/亩喷雾
苹果树绵蚜880-13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苹果绵蚜,于花前和花后在绵蚜发生高峰初盛期各施药1次;防治稻纵卷叶螟,在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1~2次,间隔7天,每亩对水45升左右;防治柑橘矢尖蚧,在爬虫高峰期施药,重点是第一代幼虫发生高峰期,必要时在第一次药后隔10天再施药1次。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在果树开花期不宜使用。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多种作物上的食叶性害虫、介壳虫和蚜虫。
注意事项
1.喷药时要周到、均匀,叶面、叶背均需喷到。2.本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3.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4.本品在柑橘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有毒,鸟类保护期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开花作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禁用,桑园附近慎用。7.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需业务和技术上的支持,请即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如果您要将本产品用于出口农产品,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可能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刺激和角膜损伤,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刺激。不慎大量误食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长期接触可能引发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2、眼睛溅入: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轻柔地淋洗15~20 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再冲洗10-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误食:立即呼叫急救中心。携此标签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5、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含有石油馏分(petroleum distillate),引吐时,要避免吸入性肺炎。如遇到与本公司产品有关的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寻求援助:(021) 5838 2516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