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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喹·氟磺胺(LS20110046)
精喹·氟磺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046
低毒
除草剂
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046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3-03
有效期至
2013-03-03
农药名称
精喹·氟磺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
质量保证期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英文名
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0%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夏大豆:80-100毫升/亩;春大豆:100-12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 ,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