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16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168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22
有效期至
2012-04-22
农药名称
氟胺·烯禾啶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14%
烯禾啶sethoxydim17.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豆田一年生杂草70-8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大豆2-3复叶期,禾本科杂草2-5叶期,杂草基本出苗,每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全田定向喷雾。
产品性能
该产品是通过氟磺胺草醚和烯禾啶混配而成,是一种高速选择性的新型豆田茎类处理剂,同时防除豆田中的禾本科杂草和阔叶草,省工省力。对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马齿苋、野黍、藜、铁苋菜、苘麻、反枝苋、苍耳、本氏蓼、龙葵、苣荬菜等杂草均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药害。2.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3.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4.本品对大豆可能造成暂时性药斑,但以后可恢复。5.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6.每季最多施药1次。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一般不会产生全身性中毒。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水在病人清醒状态下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