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三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142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14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7
有效期至
2012-04-17
农药名称
咪鲜·三环唑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咪鲜胺prochloraz5%
三环唑tricyclazole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50-9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较强的内吸性及保护性,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注意事项
1.用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直接接触。2.本品属保护性杀菌剂,必须在作物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药,同时喷施此药必须做到全面周到的喷药,方可彻底切断病源再次感染健康植株。3.药剂单独使用易产生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4.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5.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6.每季作用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7.切勿污染水源。8.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使用时注意保护。9.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急救措施:误服要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浓盐水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避热。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混合贮存。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