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015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01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3
有效期至
2012-04-13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2%
三唑磷triazophos19.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60-8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幼虫盛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与三唑磷混配而成,三唑磷具有触杀、胃毒,并有一定的渗透性;阿维菌素是一种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两者混配增效作用较好,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不能与呈石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中,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