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783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78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01
有效期至
2012-04-01
农药名称
杀虫双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9%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杀虫双bisultap2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30-15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施药,亩用130-150克,兑水50-75公斤均匀喷雾。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杀虫双为有效成分而制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杀卵作用,在水稻二化螟发生期施药。能有效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
注意事项
1. 产品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 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有误服发生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