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每亩按登记施药剂量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农药与特异性昆虫生长 调节剂的复配制剂,不仅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还能抑制稻飞虱的几丁质合成,使飞虱致畸而死,持效期长,故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和控制作用。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以避免污染眼睛和皮肤。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烟草、莴苣、瓜苗、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2.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远离食品、动物饲料及其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