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94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94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7-23
有效期至
2009-07-23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25-250毫升/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茎叶定向均匀喷雾。避免药液漂移到柑橘树茎叶及邻近的作物田。
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对多种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效。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能做他用。4.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加防护罩。在无风或微风的晴天施药。天气干热时酌情增加药量。5.用清水配药,不宜用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也应避免药液接触金属容器。6.施药时要关注天气,确保施药后4小时内不遇大雨,以保证药效。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送医院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