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833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833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5-27
有效期至
2011-05-27
农药名称
稻瘟酰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酰胺fenoxanil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52.15-7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孕穗期到抽穗期,稻瘟病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使用1-3次。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1.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效果。2.本品内吸性较好,茎叶处理,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缓解抗性的产生,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残液不能倒入水体,稻田养鱼区不得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暴露部位。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5.避免热源、明火或火花。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6.包装如有渗漏,用吸收材料或土吸收。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