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763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763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07
有效期至
2009-04-07
农药名称
除虫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除虫脲diflubenzuron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森林松毛虫4167-625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施药技术:本品应在幼虫低龄期或卵期施药,喷施时,喷水量要足,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1、本品是一种昆虫、螨生长调节剂. 能抑制昆虫表皮之几丁质的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 2、主要有胃毒和触杀两种作用方式。同时也具杀卵作用。 3、对鳞翅目害虫效果较好。 4、在有效用量下对植物不易造成药害,而且在植物上持效期较长。5、在水及土壤中能迅速分解,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蜜蜂、鱼类、鸟类、害虫天敌及人畜相对安全。
注意事项
1、施药应掌握在成虫产卵期或幼虫低龄期。要注意药量,力求均匀不要漏喷。药液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 2、使用本品应遵守一般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配药及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子。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药液,避免吸入该药尘雾和误食。3、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无人体中毒报道急救措施-1、如不慎大量接触眼睛或皮肤,立刻用大量清水冲冼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2、如不慎吸入,转移至通风的地方。 3、如不慎吞服,喝二杯水,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发生中毒应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将本品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好之处,并远离食物、饲料、火源,加锁放置于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