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64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64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03
有效期至
2010-04-0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10-14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间为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芽期开始施药,毒土法均匀撒施,使用时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只有少量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体内迅速完全分解代谢,因而稻苗有较大的耐药力。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安全。对移栽水稻的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使用;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切忌田面淹水,一般南方用量采用下限;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等。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中毒急救: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