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55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55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31
有效期至
2010-03-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83-366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出齐后处于生长旺盛期,多在5-7叶期,对水茎叶喷雾,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 施药时应定向喷雾,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的绿色部位,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柑橘园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2、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 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4、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6、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7、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