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335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33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13
有效期至
2011-03-14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8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韭菜根蛆194-250毫升/亩灌根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应在韭菜根蛆低龄幼虫期发生初盛期,将本品兑水,对韭菜做灌根处理。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抑制害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使其体内的乙酰胆碱大量积累,高度兴奋而迅速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韭菜上的根蛆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1次。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中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症状,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下降,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行走不稳、腹痛、腹泻,严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使用剂量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