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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磺胺草醚(LS20081285)
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285
低毒
除草剂
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28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11
有效期至
2011-03-1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
质量保证期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英文名
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2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大豆田
一年生阔叶杂草
100-12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若误服应立即催吐,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