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277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27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11
有效期至
2011-03-1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8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苹果树绵蚜1500-20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可在苹果树绵蚜发生高峰前施药,注意高压、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苹果上的绵蚜。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为2次,安全间隔期30天。7.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8.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不可倒置,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