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544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54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2-21
有效期至
2011-02-21
农药名称
辛硫·三唑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三唑磷triazophos10%
辛硫磷phoxim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水象甲50-8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水稻插秧后7天左右稻水象甲为害盛期,傍晚5点左右施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复合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功能,可防治稻水象甲。
注意事项
1、本品等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施药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如误服大量应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