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15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1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1-07
有效期至
2010-01-07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10-14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按推荐剂量拌细土(砂)10-15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2. 施药地块应平整,施药前灌2-3厘米。3.砂质地、漏水严重及低温地块使用时需咨询当地技术部门。
产品性能
1.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杂草芽前土壤处理型除草剂。2. 本产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看麦娘、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苋、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 本产品不宜使用于弱苗移栽田,不可使用于苗床田,以防发生药害。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 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它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5.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6. 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